难案巧执结
某村民委员会(以下简称村委会)诉李某排除妨害一案,经该院审理,判决李某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。因被告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,村委会向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,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对立情绪较大,并做出了过激行为,为缓解矛盾进一步升级,村委会从大局出发,考虑目前该土地还没有纳入统一城镇规划上来,提出暂缓执行申请。近日,因城区统一规划,非法建筑到了非拆除不可的境地,村委会申请恢复执行。
该案立案后,该院抽出强干执行力量组成合议庭,立即召开会议,对案件进行充分评估,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:一是立即找被执行人,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要求,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,做到知己知彼,寻找案件突破口,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二是为防止矛盾激化和被执行人发生过激行为,启动联动执行机制,形成执行合力,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,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。三是若被执行人抗拒执行,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在执行过程中,法院注重第一执行方案,将执行力度侧重于对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工作,悉心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和要求,力求找准矛盾焦点,制定正确的执行对策,使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义务。通过执行人员两天不懈的努力,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。至此,一桩难以执行的案件,通过和解的方式执行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