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信人被迫偿欠款
近日,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干警对失信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执行措施,迫使其偿还了欠款,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。
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。2021年2月份,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原告借款共计6万元,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。还款期限届满后,被告失去诚信未有还款。原告向被告催要此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判决生效后,刘某拒不履行,原告吴某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向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,责令刘某履行还款义务。刘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,既不履行还款义务,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,东躲西藏规避执行,并将其银行存款转移。因其有能力履行而对抗执行,顺河法院依法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。
被执行人刘某被拘留期间,他认识到了对抗执行的严重性,便主动向前来提审他的执行法官认错悔错,并交清了全部案款。鉴于被执行人刘某积极履行义务,认错态度诚恳,顺河法院决定对他提前解除司法拘留。“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,当 ‘老赖’被处罚的滋味不好受啊!”走出拘留所获得自由的被执行人刘某感叹地说。